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遣至儋州市某机关单位公告
因工作需要,第三方公司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派遣至儋州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工作人员:1名
工作地点:乡镇
(二)岗位职责
1.落实上级禁毒工作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落实禁毒工作措施,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3.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展开禁毒工作,督促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社区、村(居)委会戒毒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对吸毒人员和社区、村(居)委会戒毒人员谈话、帮教工作,建立好相关档案;
5.加强对社区、村(居)委会禁毒、戒毒工作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6.做好禁毒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觉悟高,服从领导的统一调度,听从指挥,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参与邪教组织行为;
4.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及法学优先考虑;
6.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相关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
1.有吸毒、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不良记录或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具有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3.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相关链接登录进入“考务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考相应岗位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务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4日08:00至2026年5月26日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报名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国徽面及个人面;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jpg格式,200kb以内);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其他证书(如有);
(6)现在岗人员,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7)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应聘者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在学信网上下载更新日期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表,要求清晰、完整、带有二维码标识,备案表更新日期为报名时间截至往前1-6个月内),留学回国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3.报名系统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8454bsWiM7UJ87t0jdg8lRSOiwZZLlnnKORsTS4fuyTLK8ErrQ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6年5月26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2)补充材料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26日16时;
报名系统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6年5月26日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6: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6:00准时关闭;
5.根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的应聘人员填写的简历信息做客观评估并择优筛选,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应聘者将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为企业化面试,主要针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公示及体检
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后,将以招聘岗位人数以1:1确定拟录用入围体检人员,拟录用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待君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企业入职体检》执行(费用自理),由第三方公司统一安排,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录取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劳务派遣人员。
2.薪酬待遇参照用工单位相同岗位待遇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方向应聘人员收取的个人材料仅用于材料审核,不作为其他用途。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因通讯联络不畅造成联系不上应聘者,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聘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咨询电话:0898-31111666(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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