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2026年关于接收暑期实习生的公告
东方市人民法院现接收实习生,安排在法院各部门,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提升实习生实践能力,为广大学生提供实践平台。
一、实习岗位及具体安排
本次计划招录暑期实习生16名。
(一)专业要求:法学专业全日制在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实习内容:分配至院机关各部门或派出人民法庭,协助开展审判辅助、文书整理、沟通联络等司法相关工作。
(三)实习时间:2026年暑期,全职在岗,实习时长不少于1个月,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综合素养良好。品学兼优,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行与社会实践能力。
(三)履职能力达标。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严格保证实习时长;热爱司法工作,善于沟通交流,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能适应司法信息化工作要求。
(四)直系亲属无禁业限制情形(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五)优先录用条件:中共党员、在校学生干部;实习时长充裕;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申请方式,下载并填写《东方市人民法院暑期实习生报名表》点击文末下载,将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与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21433799@qq.com,邮件主题注明“暑假实习生报名+学校+姓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送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学生基本信息,审查通过后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接收办理。资格审查通过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表至本院政治部811办公室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东方市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官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二)实习期间,工作日可按在职人员标准自费早餐、中餐,住宿需自理。
(三)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实习生出勤满30个工作日可开具实习证明。
(四)接收实习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898-2559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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